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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 数据编号: 791657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昌吉市城区道路二级地下给水管网建设项目-给水管线工程(EPC)招标公告




昌吉市城区道路二级地下给水管网建设项目-给水管线工程(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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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昌吉市城区道路二级地下给水管网建设项目-给水管线工程(EPC),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字〔2025〕1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和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区道路二级地下给水管网建设项目-给水管线工程(EPC)
2、项目规模:南公园路(延安路-绿洲路)、红旗路(建设路-北京路)、世纪大道(吐鲁番路-喀什路)等20条路段DN200-400HDPE热熔给水管网20817米。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工程投资额:2729.58万元
5、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一般债和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25年04月28日开工,2025年06月26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其中包含设计服务周期10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9.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9.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9.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负责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本单位注册,不得有在建项目,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市政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单位注册。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注:
(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施工单位:投标人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设计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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