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4-2 数据编号: 792136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网及电力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四标段(东北区第二部分)电力设备(暂估价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网及电力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四标段(东北区第二部分)电力设备(暂估价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网及电力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四标段(东北区第二部分)电力设备(暂估价部分)二次 ,招标人为 河北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灵寿县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力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网及电力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四标段(东北区第二部分)电力设备(暂估价部分)二次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不新建道路,只涉及地下管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热力工程。供货周期:45天实施地点: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东北区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网及电力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四标段(东北区第二部分)电力设备(暂估价部分)二次(具体为设备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信誉要求: 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