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丰县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2023】10号及【2025】1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及中央预算资金(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生态修复面积54.015h㎡,其中水域水生植被修复面积15.832h㎡,生态缓冲带面积38.183h㎡。
2.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设计变更、后续验收等各阶段设计服务。
2.3 项目地点:东丰县
2.4项目编号:JLBTZB2025-07
2.5设计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3〕32号)文件,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投标文件中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