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生物质灰、渣处置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工业生产需求,拟对2025年度至2026年度生产余料(灰、渣)进行无害化处置。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公司批准,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该项生产余料(灰、渣)处置项目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一)招 标 人:江苏恒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生物质灰、渣处置项目。
(三)项目地点: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招标人指定的具体地点)。
(四)项目内容:盐城市高纺区供热中心3台生物质锅炉投产后,产生的余料干灰约为5.4万吨/两年,产生的余料渣约为3.5万吨/两年。本招标项目内容是对上述生物质锅炉实际产生的全部灰、渣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处置要求:
1、承包人充分知悉生物质燃料灰渣的特殊性和供热中心锅炉产生灰渣工艺流程以及灰渣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承包人确保灰渣综合利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若因承包人灰渣运输、处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3、承包人常规清运灰渣方式为清运干灰、干渣。如承包人采用湿灰、湿渣清运,需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自行进行湿灰、湿渣的清运。
4、承包人自备装载机及运输车辆、自行负责装卸、运输(罐车装干灰、带有防尘篷布货车装渣及湿灰),在装车及运输过程中需进行灰渣的降尘、覆盖等工作。
5、承包人的运输车辆需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位置,根据发包人生产情况和要求及时清运灰渣。
6、如因承包人的灰渣清运人员操作错误导致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安排专人进行灰渣库区域的卫生清理工作。
7、承包人在灰渣的收集、装车、运输等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接收灰渣,严禁出现满库、胀库及影响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情况发生。
8、由于承包人运输或者存放不当而造成的一切环境污染或对第三方利益造成的损害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六)灰、渣处置费用合同估算总价:约330万元/两年。
(七)招标控制单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1、湿灰:33元/吨。
2、干灰:38元/吨。
3、渣:35元/吨。
说明:灰、渣处置费用是指招标人支付给承包人为完成灰、渣处置(含运输、装卸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承包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九)承包方式:总承包【包车辆、包运输、包装卸、包处置(无害化处置)、包风险】。
(十)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具有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可从事招标项目相关内容或含义表述)。
(二)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具有生物质灰、渣处置资格)。
说明: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具有生物质灰、渣处置资格)”截图。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