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4-2 数据编号: 792517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动力总成事业部大柴工厂污水站蒸馏浓缩液减量化项目公告

动力总成事业部大柴工厂污水站蒸馏浓缩液减量化项目招标项目动力总成事业部大柴工厂污水站蒸馏浓缩液减量化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动力总成事业部大柴工厂污水站蒸馏浓缩液减量化项目
2.2交货地点: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
2.3采购货物数量:1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货,到货后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成。如因招标人原因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顺延期招标人不承担费用。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13%)人民币765,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2022、2023年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qrcapp/search.html)的深度查验截图(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报告查验截图免于提交) ,具体要求如下:
1)查验结果中报告所有者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年度符合本项目要求、显示财务报表关键指标一致;
2)利润总额两年均不得为负值;
3)投标人应确保在开标当日其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处于解密状态并可进行深度查验。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4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4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5) 类似业绩是指销售类似蒸馏浓缩设备或刮板结晶设备;
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附投标人本身签署的(如原厂商为境外公司,可提供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具备授权资格的公司签署的)与本次投标代理产品品牌一致的相关业绩,或附投标人本次投标代理产品的制造商签署的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非制造商参与。投标人如为非制造商,标书中还需附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厂授权,不接受二级授权;如原厂商为境外公司,可提供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具备授权资格的公司出具的产品授权书,此时应提供具备授权资格的证明资料)。
注:
1) 授权证明材料应有授权公司的签字或盖章;
2) 授权证明材料在开标当日应处于有效期内;
3) 授权证明材料中如有区域限制,应当覆盖项目现场所在地区。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