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气源管线工程穿越地铁11号线燃气专项论证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2025年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气源管线工程穿越地铁11号线燃气专项论证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 ESSRFQ2025033100003)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年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气源管线工程穿越地铁11号线燃气专项论证询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22.83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气源管线工程穿越地铁11号线燃气专项论证询比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2588)2025年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气源管线工程穿越地铁11号线燃气专项论证询比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程)行业甲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2项。同类项目指管线穿越地铁评估类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或可体现合同起始时间的描述、双方盖章页等)复印件。注:业绩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等原因无法判定的,不予认可。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声明文本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诉讼及仲裁情况: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说明供应商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提供供应商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提供复印件,如无败诉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写书面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