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桑植县2025年氽水、麻栗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公告
桑植县2025年氽水、麻栗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3日
各潜在投标人:
桑植县2025年氽水、麻栗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于2025年3月3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1.5款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50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5% %(建议不超过 5%)。现更正为:11.5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5000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5 %(建议不超过 5%)。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现更正为:17.2预付款17.2.1 预付款:(适用于有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1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