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四)公告
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32312140003004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行审投资备(2023) 27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驰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连云港上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生态路与324省道交叉口西北侧(侍庄街道朱胥、于庄境内)。
2.1.2建设规模:垃圾填埋方量约为252847立方米,垃圾筛分总量约为303416吨。
2.1.3最高限价:4349.273683万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内,最终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改造工程、筛分治理工程、室外电气、给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本次招标清单及设计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填埋场治理或垃圾治理或垃圾处置的业绩。
注:
① 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至少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工程造价指标以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或合同价款金额为准。
③ 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④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21]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见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3.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3.5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苏建招办【2022】2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3.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3.7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4.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要求(见3.2、3.3 条);
3.4.2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