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3】56号;关于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0%,招标人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甘泉路(运河街-长城街)雨水管网连接项目、育才西街(东方瀚城小区段)雨水管网连接项目、G340沿线(泰山路-华山路)污水泵站、管网项目。
(2)工程地点:清河县甘泉路(运河街-长城街)、育才西街(东方瀚城小区段)、G340沿线(泰山路-华山路)。
(3)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0 日。
(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
(5)标段划分:3个标段,1标段: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甘泉路(运河街-长城街)雨水管网连接项目;2标段: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育才西街(东方瀚城小区段)雨水管网连接项目;3标段:清河县城市更新管网提升工程—G340沿线(泰山路-华山路)污水泵站、管网项目。
(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顺序(1-2-3标段)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总得分顺序顺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