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资源化再利用项目(EPC)
7383036
新疆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资源化再利用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资源化再利用项目(EPC))已由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疆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特发改﹝2025﹞5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特克斯县易城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资源化再利用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特克斯县呼吉尔特蒙古族乡呼吉尔特村;
2.1.2 建设规模:1.新建污水厂潜流湿地84000平方米,其中东侧垂直潜流湿地面积为24800平方米,西侧潜流湿地59200平方米,含垂直潜流湿地5500平方米,原位净化床潜流湿地2760平方米,复合型潜流湿地50940平方米。
2.新建提升泵站1座。
3.新建污水处理管网2576米。其中:西侧潜流湿地De400PE湿地进水输水管网830米,De400双壁波纹管湿地出水输水管网1170米;生活污水管线De400双壁波纹管管网309米;东侧湿地取水管线De600双壁波纹管网267米;新建钢筋混凝土井室4座,含进水井1座、溢水井1座、出水井1座、排水井1座。配套附属设施:新建混凝土管理道路2199平方米,新建管理平台583平方米,新建木栈道362平方米,停车位75平方米;新建科普教育展示牌1个;绿化面积42000平方米等。
2.1.3 总投资额:6500万元;
2.1.4 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总工期:140日历日;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1.6 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配套设备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