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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3 数据编号: 793138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25年供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25年供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25年供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24】135号”及“昌州发改项目【20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70%和30%。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DN300供水管网8048米;新建DN200供水管网3454米;新建DN400供水管网287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管道敷设方式采用直埋敷设方式。(一)供水管网工程:1.人民西路(西域路-双拥路)新建供水管网长度840米,管径DN300。
2.天地园路(人民西路-文明路)新建供水管网长度1749米,管径DN200。
3.红畦巷(天山路-孚远路)新建供水管网长度300米,管径DN200。
4.万花东巷(团结路-沙河巷)新建供水管网长度224米,管径DN200。
5.老城纬三巷(万瑞天著门口)新建供水管网长度100米,管径DN200。
6.人民西路(满城路-北庭路)、北庭路(人民路-G335)、G335 (北庭路-滨河路)新建供水管网长度1980米,管径DN400;供水管网长度560米,管径DN300;供水管网长度932米,管径DN200。
7.准噶尔路(准东路-吉彩路)新建供水管网长度28米,管径DN400;供水管网长度4312米,管径DN300; 供水管网长度62米,管径DN200。
8.文明路(满城路-准东路)新建供水管网长度1297米,管径DN300。
9.文化路(满城路-北庭路)新建供水管网长度525米,管径DN300。
10. 民主路(满城路-北庭路)新建供水管网长度514米,管径DN300。
11.文明西路(西域路-晓岚巷)新建供水管网长度487米,管径DN400。
12.庭州大道新建供水管网长度87米,管径DN200;供水管网长度269米,管径DN400。
13.G335 外调水源接入口新建供水管网长度106米,管径DN400。(二)配套设施工程:1.给水管网附属构筑物:阀门井126座,井盖采用双层一体式井盖。
2.供水管网管材:均为k9级球墨铸铁管。
3.减压阀:包含减压井6座,内含减压阀及其配套设施各1套。
4.消防:供水管道设置室外地下消火栓;消火栓井采用φ1500 阀门井,为砼砌块结构。消火栓井采用保温井盖。供水管道设置消防水鹤,消防水鹤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1.3项目总投资:4000.00万元;总概算3967.14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05月01日开工、2025年10月30日竣工,总工期183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且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中标价。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规模的内容。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2024年10月至2025年03月在职单位个人社保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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