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水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污水厂生产药剂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标段三-次氯酸钠采购及相关服务)的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HB203225T90619/3)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太仓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太仓市水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污水厂生产药剂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太仓市水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3)次氯酸钠采购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货物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格式须采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模板);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同类货物污水处理厂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资金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本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