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河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央资金)公告
新河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央资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河县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央资金) 已由 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 新批投资【2025】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改造配水站备用水源井与供水主管网连接管道 939m;更换水泵 2套、变频控制器 3 套、消毒设备 17 套、供水管道 7230m;检修阀门井拆除重建 12 座及更换配套阀门 12 套。储备物资情况:防盗井盖(带锁)及支座 30 套、哈夫节 150 套、潜水泵 4 套。 2.1.2建设地点:新河县寻寨镇、荆庄乡、仁里乡、新河镇、西流乡、白神乡等 6 个乡镇。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4计划工期:4月至10月。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注册公司提供注册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