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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4 数据编号: 793537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东庆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二次)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东庆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东庆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二次)已由 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2025)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街接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东庆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二次)
2.2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
2.3建设规模:新建18500平方米人行道硬化铺装;翻新巷道600米;道路拓宽3000平方米;新建污水管网1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4工程投资额:50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6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计划工期:7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8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024年01月0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7其他人员要求: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造价人员、施工资料管理员等要配备齐全,其中项目工程师须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管理员须附岗位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须附岗位证或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8投标人所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在 “ 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 ”上信息登记的人员且为本项目专职安全员,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 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9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3.10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
3.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13其他说明:
(1)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特别条款》的行为,并在投标书里须附有效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等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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