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干渠工程(水源接口)一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雄安干渠工程(水源接口)一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干渠工程(水源接口)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以《关于雄安干渠工程前期工作意见的函》、《关于雄安干渠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冀水调管[2023]13号)、《关于雄安干渠工程(水源接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干渠工程(水源接口)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保定市徐水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雄安干渠工程(水源接口)一期主要包括新建排冰闸水源接口,设计规模7.01立方米/秒。新建JK1+731.105-JK2+592.546段输水管道及配套附属设施,与雄安干渠先行开工建设段相衔接。调蓄库水源接口和剩余输水管道远期建设。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计划2025年12月30日自排冰闸水源接口至雄安干渠先行开工建设段建成并具备通水条件,计划完工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全部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