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市漠阳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砂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市漠阳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砂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SJ14-WZ-2025-022
1.招标条件
1.1新建阳江市漠阳江综合整治 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市漠阳江出海口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已由 上级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阳江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海砂、碎石、石屑、块石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阳江市漠阳江综合整治项目
阳江市第一中学段1.45km堤防工程、新朗水闸与泵站、三洲水闸工程。围堤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设防,相应海(江)堤级别为1级,穿堤建筑物(水闸、泵站等)的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SS-01(碎石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4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