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南城区供水地下管网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昌吉州昌吉市南城区供水地下管网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65230125031900801002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昌吉市南城区供水地下管网建设项目(EPC),经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项目〔2025〕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昌吉市
2.1.2建设规模:新建DN200-600供水管网11175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一)供水管网工程
(1)西外环路(建国路-南外环路)新建DN600给水管道,长度6820米;
(2)世纪大道(南外环-北疆铁路)新建DN400供水管道,长度2973米;
(3)南外环(西外环-规划路)新建DN600供水管道,长度347米;
(4)建国路(世纪大道-西外环)新建DN200供水管道,长度1035米给水管道,采用聚乙烯(PE100)管道。管道埋深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二)配套设施工程
(1)给水管网附属构筑物阀门井:新建阀门井58座(含井盖),水表井15座(含井盖),排气井11座(含井盖),排泥井10座(含井盖),流量计井2座(含井盖),减压阀井2座(含井盖)材质为MU30砼砌块,井盖采用双层一体式井盖。
(2)一体化提升泵站:在世纪大道与西外环交叉口新建1座一体化预制泵站,直径为3.0米圆形玻璃钢简体,潜污泵3台(2用1备)。
2.1.3项目总投资:2995.02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05月06日开工,2025年08月03日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6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规模的内容。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市政项目类似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若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应为联合体业绩的牵头人)。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市政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市政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2024年12月(含12月)之前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