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扬州市境内)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4〕1336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扬州市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扬州市境内)环境保护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长江干流扬中河段,上起五峰山,下讫鹅鼻嘴,河道全长87.7km,包括河势控制工程和护岸治理工程,合计治理总长度41.414km。河势控制合计10.03km,其中新建5.94km,加固4.09km;小泡沙右汊沉排护底6.858万m2。护岸治理合计31.384km,其中新建2.03km,加固29.354km。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扬州市境内)主要为河势控制1.1km,护岸治理6.71km。
总投资金额: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19428万元;其中扬州市境内工程概算投资46044.94万元。
总工期:36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扬州市境内)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共设1个合同标段。招标范围为:①珍稀鱼类保护和应急救治;②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内容开展施工期、运行期环境监测,包括:水环境监测、生态监测、声环境监测、环境空气监测,提交各项监测报告;③环境保护临时措施,包括:施工期水质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人群健康防疫措施;④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根据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⑤环境保护技术指导: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施工现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协助甲方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环境类的督察(稽查);⑥对工程现场环保措施进行调查,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核查本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⑦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完成本工程环保专项验收所有工作。
对应项目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概算:252.43万元。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环保专项验收合格,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电子投标文件填1460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完成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扬州市境内)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工作,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提交报告的数量、质量满足档案和专项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证书附表计量认证范围应包含:水、大气、噪声、土壤项目)。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生态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9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