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管材。
2.2数量要求:具体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2.3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管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管材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万米;且设备与生产能力满足项目需求并提供生产厂房与生产设备照片及相关生产能力证明文件;供货能满足工程需要,从管材定制到送达施工现场不得超过1个月;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与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