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亭湖区城北片区污水管网维修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亭湖区城北片区污水管网维修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亭湖区城北片区污水管网维修工程二期 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亭政服投资备〔2025〕1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亭湖区城市净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亭湖区城北片区污水管网维修工程二期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含亭湖区城北片区污水管网维修工程二期的施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对绿城路(新洋路-童家沟)、兴城路(新风路-S349)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总长度约2.2公里,重力流污水主管管径为DN800,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1.3合同估算价: 约2017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26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7 月 25 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含亭湖区城北片区污水管网维修工程二期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条资格条件的有效的独立法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100万元及以上的,且包含不小于DN800顶管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亭湖区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