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新能源乘用车分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招标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新能源乘用车分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新能源乘用车分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二次)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GN2025-07-1048
2.2 标包划分:/
2.3 招标范围:①肥西新能源乘用车分公司的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厂区污水站、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污泥干化、危废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及臭气治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②厂区危险废弃物管理③为厂区污水处理站提供一辆叉车仅用于项目工作,要求为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额定起重量不低于2000kg。④配合废水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⑤在委托运营维护期届满后将委托运营维护项目所有设施资料等一切相关物品无偿、完好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个月。
2.5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龙眠山路6号。
2.6 其他:/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合格有效。(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另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扫描件)
4.2 投标人业绩要求: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合同履约期内视同有效),投标人至少具备1个机械制造行业污水站运营业绩,单个运营污水站年服务金额不能低于40万元/年。
注:①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单个运营污水站每年服务金额发票复印件,合同扫描件中须体现合同甲乙双方盖章信息、签订日期及提供的服务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除提供合同扫描件外可额外提供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②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其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合同均予认可;
③如为取得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只认可投标人及其总公司的业绩合同。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无环境违法记录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若
(1)中提供的为总公司业绩,则加盖总公司单位公章)
4.3 财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