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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8 数据编号: 795113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金庭镇顶头木星水源地

1.发包条件
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的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金庭镇顶头木星水源地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嵊发改中投〔2025〕79 号核准,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预算造价153.9621万元(其中预留金70000元和暂估价10000元均不下浮)。
2.1.2建设规模:
(1)坝体建设提升,包括坝顶路面、大坝迎、背水坡护坡、踏步、坝脚排水沟等;大坝坝体防渗采用充填灌浆、坝基防渗采用帷幕灌浆。
(2)建设提升溢洪道,确保山塘泄洪安全。
(3)建设启闭机,安装配套启闭设施及启闭机房。对老涵管进行套管处理。
(4)新建防汛道路。
(5)安装配套标准化管理设施;对山塘进行清淤;大坝白蚁防治等。
2.1.3建设地点:嵊州市金庭镇东风村  。
2.2 发包范围: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金庭镇顶头木星水源地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施工总工期: 240日历天。
3.竞包人资格要求
(1)竞包人: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至报名起始日(竞包时为止竞包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中包人需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根据“嵊根欠办发【2022】6号”文件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中标。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标准:在省级诚信平台有在建记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建记录(系统上显示工程完工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完工书面资料,没有在上述诚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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