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北部水厂电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第三次交易)采购公告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北部水厂(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北部水厂电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第三次交易)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委托服务单位对北部水厂现有的电动车(观光车14座2台、23座1台,5座电动巡逻车2台,电动4轮小巴士10台,电动扫地车2台,总共17台电动车辆),进行每年2次维护保养服务并承担日常维修所需耗材:润滑油、刹车油、齿轮油、全车紧固螺栓等。同时电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一但出现突发性故障,在接到北部水厂报修通知后服务单位需24小时内赴现场进行解决与处理。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127773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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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当具备 /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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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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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自2022年1月1日起(含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须完成至少一项人民币9.3万元或以上包含电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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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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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