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靖州县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勘察
靖州县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靖州县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勘察(项目名称)已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靖州县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县财政统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靖州县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勘察
2.2项目地点:靖州县城区
2.3建设规模:
1、新建排水管网,其中 DN1200管网4km、DN1000管网17.7km、DN80管网10.27km、DN600 管网5.8km;2、改造修复DN800排水管网28.8km;3、新建检查井,其中Φ1500检查井628个、Φ1250检查井113个、Φ1000检查井502个;4、新建偏沟式双篦雨水口838座;5、路面破除与恢复66570m2。
2.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为25369.97万元,本次招标金额:114.4004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县财政统筹资金,100%
2.6招标范围: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勘、补充勘察以及物探),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检测、物探等工作,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详见勘察任务书)。
2.7服务期限: 30日历天,勘察服务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完成结算止,勘察工期:30日历天完成勘察报告。
3.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