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顺屯取水厂2025年4月至6月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顺屯取水厂2025年4月至6月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组织竞价采购。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顺屯取水厂2025年4月至6月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HW20250981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6.3万元(包含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售后服务费用、伴随货物交运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内容: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类、肉类、蛋类、果蔬类、调料类、奶制品、即食类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7交货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二水源、道里区铁顺街
1.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按采购人需求供货。
1.9质保期:不得供应外包装标注保质期的临近保质期的食材(保质期参照行业惯例);生鲜食材保证新鲜度、安全性及完整性。
1.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次月按上月实际供货量结算相应货款。付款结算额达到采购预算限额或交货期满采购终止。(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1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
2.2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信息(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3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的许可范围包括所供产品类别(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4须承诺每批次所供产品符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如有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货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5须承诺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为供货商响应文件拟派的专职人员,如更改配送人员时必须提前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6须承诺每批次所供食材的单价=供货当天比优特超市(铜锣湾广场店或顾乡店)挂牌零售价*竞价折扣,特价促销除外;每周提供一次《所供食材与比优特超市(铜锣湾广场店或顾乡店)对比报价表》并附佐证材料(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7须承诺供货运输使用冷藏车辆送货,过程中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8须承诺如未按照采购人的订单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产品时,供应商无条件退换货(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