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金庭镇妇女水源地
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的2025年水源地建设工程——金庭镇妇女水源地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嵊发改中投〔2025〕79 号核准,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 项目概况:
预算造价:1059143元,(其中预留金40000元不下浮)
建设规模:
(1)大坝迎背水坡进行砼预制块护砌,坝顶宽度为 3 米;
(2)建设溢洪道,为宽顶堰,堰宽 1 米。两侧挡墙、基础及底板采用 C25 砼浇筑。
(3)建设启闭机,安装配套启闭设施及启闭机房。对老涵管进行套管处理。
(4)建设防汛道路,进行15厘米宕渣铺设,长度为 350 米。
(5)安装配套管理设施。
建设地点: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
2.2 发包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3 施工总工期: 240日历天。
3.竞包人资格要求
(一)竞包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最新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止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标准:在省级诚信平台有在建记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完工书面资料,没有在上述诚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竞包。
(四)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