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桥面钢筋加工棚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YC-CGJH-2503-11072
1.招标条件
1.1新建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112- 6101111-04-01-8505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高铁东城建设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项目4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筋加工棚采购进行询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西安东站高架快速路系统及节点立交工程EPC4标项目经理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合同金额7.71亿元,合同工期29个月,计划开工日 期2023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日。主要工程:包括长鸣路~南三环立交工程系统(含地面道路)等工程。具体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交付、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包括高架快速路、立交、地面道路,及前述工程包含的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交通设施、声屏障等配套设施、雨污水等管线综合工程,以及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考古勘探及发掘、场地平整、交通导改等相关工作。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