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龙航国际港口有限公司码头清淤服务及栏杆设立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佳木斯龙航国际港口有限公司码头清淤服务及栏杆设立项目采购组织竞价采购。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佳木斯龙航国际港口有限公司码头清淤服务及栏杆设立项目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FW20250777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170960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1.9付款方式:服务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质保期结束后退还,质保期1年
1.10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3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材料至少三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2.4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