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优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优化提升工程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狮发改审[202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祥芝镇莲坂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763.334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新建3500m3/d引水泵站1座,新建3200m3调节池1座,DN600引水管道170m,新建工艺(DN300-600)管道37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调节池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763.3346万元,最大管径DN600;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763.3346万元,最大管径DN60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63334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