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县新区净化水厂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吉木萨尔县新区净化水厂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65232725040700373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木萨尔县新区净化水厂二期建设项目已由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2025)10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木萨尔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老台乡
2.1.2建设规模:1座滤池车间、1座絮凝池沉淀车间、1座清水池、综合楼、进水泵房(水泵设备部分)、机修车间、污泥脱水车间、室外工程等。
2.1.3 总投资额:6249.57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83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6月0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其他: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中一项即可):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条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须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需提供。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至少担任过一项已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