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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9 数据编号: 796639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航空专用CAE软件自动化测试工具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航空专用CAE软件自动化测试工具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航空专用CAE软件自动化测试工具开发项目 [招标编号:TC259406H]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采购内容: 1.1 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内容航空专用CAE软件自动化测试工具开发包括航空专用CAE软件自动化测试集成框架建设、航空专用CAE软件求解器比测工具开发服务,本项目包括分析报告编制、软件功能开发、软件系统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一揽子项目。投标人必须针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仅针对部分项目内容进行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服务地点:广州市;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 202.8 万元(含税)。
1.5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项目开发并通过验收,验收后1年内根据最终用户需求提供免费维护。
合格的投标人: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 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总所)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 (2022)3号) 执行))。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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