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麻阳县隆家堡文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麻阳县隆家堡文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阳县隆家堡文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 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调整麻阳县隆家堡文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麻发改审〔2024〕68号】,项目代码:2407-431226-04-05-68091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麻阳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麻阳县隆家堡乡步云坪村。
2.2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麻阳县隆家堡温泉文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含:农文旅中心1栋2000平方米,景区生态停车场工程8800平方米,120KW直流充电桩50台,景区游步道43600平方米,通景道路工程42500平方米,景区沿线节点边坡防护工程3000米,景区沿线节点提质改造工程(主要为沿线房屋立面改造)12000平方米,游客集散场1500平方米,旅游厕所4座、垃圾回收站2座、污水处理站1座、补给站5座、自来水加压站1座,供水管网工程、供电工程、太阳能路灯300盏、景区标识牌等内容。
2.3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为 48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 45 日历天;施工工期 43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麻阳县隆家堡文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括设计、施工、采购,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3)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所需要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工作等,采购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审查和备案的施工图或经审核的设备清单为准。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修订版)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编号:HHZJ-2025GZ-003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 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以下资质任选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上一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1.3设计业绩要求: /
3.1.4施工业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