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龙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银河南路至东张务闸段)施工项目经理部水泥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廊坊市龙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银河南路至东张务闸段)施工项目水泥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ZB-LHZL-2025-SN-01)
1.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廊坊市龙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银河南路至东张务闸段)起点为银河南路桥,终点为东张务闸,全长13.41km。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本河段银河南路桥~永丰闸排涝流量为412m3/s,永丰闸~东张务防洪闸排涝流量为419m3/s。本次治理河段对永丰橡胶坝拆除重建为合页坝,新建穿堤涵闸1座,为东张务湿地分水闸,拆除重建泵站1座,为北田庄泵站。其中,永丰合页坝设计排涝标准与河道一致为2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419m3/s;东张务湿地分水闸,设计分水流量为219m3/s;北田庄扬水站设计排涝流量2.1m3/s。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谈判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招标内容
2.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龙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银河南路至东张务闸段)施工项目经理部
2.2招标内容:项目施工所需水泥,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具有招标产品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代理商需上传生产商的授权代理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各生产商须在项目所在地有供货能力;年生产能力需在30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应提供投标物资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04月01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
水泥供应商相关业绩要求: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04月01日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及履约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彩色扫描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