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中深层地热二期工程热泵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中深层地热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b、c社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1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3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7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中深层地热二期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冷)工程中深层地热二期工程热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容东片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采购6台水源热泵机组,其中2-5供热卫星站招标2台螺杆式水源热泵机组,bc社区供热中心站招标4台螺杆式水源热泵机组。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热泵机组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出厂检测、运输、保险、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工程其它承包商的协调、安装(协助)、现场调试、试运行、培训等。
2.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接到买方通知后60日历日内送至交货地点。实际到场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交货地点:2-5供热卫星站招标2台螺杆式水源热泵机组设备送至2-5供热卫星站指定地点、bc社区供热中心站招标4台螺杆式水源热泵机组设备送至bc社区供热中心站指定地点。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66.810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是热泵机组的制造商。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合同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水源热泵机组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3)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