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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10 数据编号: 7973218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天津市津南污泥处理厂处理后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津南污泥处理厂处理后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 CTZX-202504091)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津南污泥处理厂处理后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3117.4万元/两年,招标人为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津南污泥处理厂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津沽污水处理厂院内,始建于2014 年 6 月 28 日,采取高效厌氧消化+板框脱水+干化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为 800t/d(20%DS),处理后污泥污染物指标达到 GB/T 24600-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津南污泥处理厂处理后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土地利用)服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津南污泥处理厂处理后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12003)津南污泥处理厂处理后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可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对污泥进行运输,须提供合作协议或委托协议(中标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委托合同),协议期限须满足本项目服务期;3、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接收能力证明材料(含计算过程、相关合同和标准文件),能满足服务期内最大预计运输及处置量,污泥产品最终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应环保政策,资源化利用目标明确。
4、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日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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