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灵台县朝那镇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灵台县朝那镇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台县朝那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灵台县朝那镇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招标文件编号:GSYD-2025-027
二、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及评标办法
1.项目名称:灵台县朝那镇清洁能源供热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建设内容:新建朝那中心锅炉房196.48平方米,拟供暖面积9万平方米,内设四台2100千瓦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改造建材小区燃煤锅炉房240.80平方米,改造后拟供暖面积11万平方米,内设四台2500千瓦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改造福恒小区燃煤锅炉房172.20平方米,改造后拟供暖面积4万平方米,内设四台1000千瓦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敷设供热管道2×12.34千米,并配套检查井,完成围墙、场地硬化等附属设施。朝那中心供热站内建设燃气调压站一座,购置安装燃气调压设备一套,向镇区3个燃气锅炉房直埋敷设天然气管道1.4千米。编制完成该施工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阶段设计工作。
3.采购内容:采购一家设计公司,编制完成该施工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阶段设计工作。
4.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5万元。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成果质量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7.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三、采购需求
1.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工程建设期间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3.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项目建设全过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