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A001039445002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配套热力管线(光彩路穿越凉水河至庑殿北街段热力管线)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配套热力管线(光彩路穿越凉水河至庑殿北街段热力管线)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配套热力管线(光彩路穿越凉水河至庑殿北街段热力管线) 已由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丰台发改(核)〔2024〕6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南中轴地区光彩路、 庑殿北街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本次新建管线于光彩路现状DN500供热管线接出,由北向南暗挖敷设,再向西折至凉水河北侧,采用顶管方式分别穿越凉水河以及凉凤灌渠,敷设至庑殿北街之后沿规划庑殿北街永中以西6.6-3.9米的位置敷设DN500供热管线至桩号RO+650.9,开设西向DN150分支至中央芭蕾舞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东红线。管线全长657米,管径为DN150-DN500。 合同估算价 3948.08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管径为DN500/150毫米的热力管线施工、市政道路掘路恢复、管道及管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5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已竣工的单项施工合同为2000万元(含)的市政公用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