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公告
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4】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敷设雨水管网23925.20米,管径DN300-DN1500,雨水箱涵1601米;敷设污水管网22997.20米,管径DN300-DN800;敷设给水管网30449.80米,管径De160-De600;敷设供气管网14573米,管径De150-De200;热力管网4174米,管径DN600;新建3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总处理量为1350t/d;新建停车场3座,设置停车位322个,并安装充电桩76台;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2.2招标范围:勘察内容包含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含钻勘、管线探测、地形测量、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勘察内容、参与设计论证、施工方案论证并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把关等,确保勘察成果与后续设计和施工紧密衔接。 设计服务主要内容为根据勘察成果和建设单位需求,做好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与深化(二次)设计。负责现场及地形数据测量、复核,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业主需求,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并出具变更图纸。提供相关图集、技术规范、CAD电子及纸质图纸,电子图纸需与纸质图纸一致,且保证不加密、不设条件、不设期限。各专业设计代表需驻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设计成果各专业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的要求,通过审图单位审核,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审批工作,至项目审批完成等服务。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通过初设、施工图审查,并根据施工进度提供后期服务工作。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与勘察负责人相互兼任;以上人员为投标人专职技术人员,注册在本单位,提供2024年09月-2025年02月期间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3.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