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恩阳区如来寺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1个标段施工
招标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恩阳区如来寺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1个标段施工,现作出以下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数量及内容要求的内容修改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并应提供正本的电子文档载体1份,要求是:正本的电子文档载体为签字盖章的正本文件扫描件,电子文档载体以光盘或u盘的形式提供,并单独密封。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的内容修改为: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暂列金和暂估价除外)。
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提交:☑现金占100 %,☑银行保函担保占100%,☑保证保险占10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银行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注:(1)上述金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2)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概算是该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在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施工招标经财政评审后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分类别下浮一定比例即为中标价和合同价。(3)履约保证金可结合项目的实施进度、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等因素,采用分段担保或分期退还等方式,禁止以任何方式变相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退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注:对达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