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项目采购公告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项目已由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概况: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项目;
2.1.1服务地点: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3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2.2采购范围: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项目,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6套、氨逃逸自动监控设备6套、污水(COD、氨氮)自动监控设备2套、VOCs自动监控设备7套一年的运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有连续三个月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北省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结果》等级为5星的记录,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3.1.2 项目负责人:/;
3.1.3 财务要求:/;
3.1.4 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