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阜康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状况监测与生态修复成效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阜康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状况监测与生态修复成效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5-0411-CG-001
项目名称:阜康国有林管理局阜康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状况监测与生态修复成效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阜康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状况监测与生态修复成效评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在阜康天然林保护区范围实施建设,包括三个内容:1.林分样地的定位调查与评估,按照云杉林上部、云杉林中部和云杉林下部区域,按照20米×20米设置30个样地,全覆盖调查林地样方内树高、胸径,估算林木蓄积量,评估其林分生长状况;2.以林分样地为区域,同步开展草地生态状况的动态调查监测,按照2米×2米设置30个固定观测样地,调查样方内草本种类,并每月测定生物量,评估草地生态状况;3.在设定的30个林分样地内,按照2米×2米布设3个重复的固定土壤监测样方,实施定位土壤调查监测,测定土壤的有机质、氮磷钾及微生物变化,评估土壤的健康状况。(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9月底之前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
(2)(财库〔2014〕68号文);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6)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