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邵市发改农〔2022〕242号、邵市发改农〔2024〕1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全县12个乡镇及土桥农场管理区,以儒林、茅坪、西岩、金紫乡及长安营为项目重点区域。
2.3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对全县13个乡镇(场)进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清单)。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即EPC)方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初步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验收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5.1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按现行设计规范及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进行设计,包括工艺设计、总图设计和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
②为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专项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
③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设计图审、技术交底、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等配合工作);
④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
⑤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5.2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所有建设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及与之有关的附属工程、措施项目、临时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②为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
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
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 23日修正版);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