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公告
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E652300390500710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已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字〔2025〕8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1.1 建设地点: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
2.1.2 建设规模:玉堂村二片区污水末端处理设备2座(处理工艺AO+MBR膜),二片区北过镜南片区日处理量为10m3/d,新建排水管线41m,管径dn315,二片区北片区日处理量为30m3/d,新建排水管线128m,管径dn500,新建排水管线41m,dn900,共169m,玉堂村三片区污水末端处理设备1座,日处理量为30m3/d,新建排水管线45m,管径dn400,玉堂村五片区污水末端处理设备1座,日处理量为15m3/d,新建排水管线25m,管径dn400。(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工程投资额:997.09万元
2.1.4 计划工期: 64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2.1.6 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 /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起至2023年止。
(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2022年4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2022年4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7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