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星火乡小塬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星火乡小塬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灵台县财政局以灵财农〔2025〕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台县星火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和省级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伟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星火乡小塬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星火乡小塬村。
3.建设规模:对小塬村骆驼项60米弯道路面加宽130平方米,维修村主干道损毁硬化路面135平方米,硬化巷道200平方米,新建排水渠570米,埋设Ф400波纹管160米,安装道牙石700米,新建过桥板涵30座,硬化护坡530平方米,安装树池围牙35个,铺设渗水砖50平方米、透草砖90平方米,安装30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一座。栽植50CM高山黄杨6000株、冬青球35株,柿子树27株、樱桃树27株;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购置垃圾仓1个。(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预算金额:78.852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 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7.计划工期:4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09日。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共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