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招标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已经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以崇行审批【2024】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起城北大道、南至永福路。
2.1.2建设规模:主要实施道路、桥梁、管线、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等工程,道路全长约720米,规划宽度约20米,其中包含一座跨径16米桥梁。
2.1.3工期要求:2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南通市崇川区规划纬一路(城北大道-永福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