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校园直饮水机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校园直饮水机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实验中学委托,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ZKXM2025018校园直饮水机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40.00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校园直饮水机采购,采购预算:40万元,项目内容:校园直饮水机采购、1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报价人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及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023年度)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