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市2025年城区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下半年)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市2025年城区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下半年)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5年城区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下半年)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2025年城区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下半年)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2025年城区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下半年),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西起如海河(其中黄海路至G204)、东至迎宾路、北起北三环、南至南海大道。范围内的城区雨水管网维护、污水泵站维护、排水设施、雨水闸控,后街里巷维护,数字化城管创建、110来电报修项目、12345工单处理,政府交办工作等。其他单位建设、明确交付由住建局负责维护的市政道路。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维护。
2.1.3合同估算价:210万元
2.1.4工期要求:自2025年06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施工费用提前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累计结算费用达到预算金额的80%时,成交单位需书面报告招标人,超出部分不予结算)。(注意:系统内统一填18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海安市2025年城区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下半年)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2)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