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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17 数据编号: 803770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镇江丹阳市迎丰河排涝站除险改造工程自动化备电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镇江丹阳市迎丰河排涝站除险改造工程自动化备电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镇江丹阳市迎丰河排涝站除险改造工程自动化备电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1782)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丹阳市迎丰河排涝站除险改造工程自动化备电项目(1、主机/公用PLC柜、监控工作站及应用软件、网络校时服务器及GPS、UPS不间断电源、控制台等设备及电力电缆等相关辅材;2、提供产品集成及备电服务;3、提供维保服务)。含税设备预算23.57万元,服务费预算4.96万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报折扣(非OFF ),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拟采购丹阳市迎丰河排涝站除险改造工程自动化备电项目(1、主机/公用PLC柜、监控工作站及应用软件、网络校时服务器及GPS、UPS不间断电源、控制台等设备及电力电缆等相关辅材;2、提供产品集成及备电服务;3、提供维保服务)。
2.2项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合同有效期:1年。
2.4基本保修期:1年。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供应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设备供货(安装)或数据调测或维护服务相关),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扫描件或电子件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采购订单和结算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3)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
(4)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
3.1.4控股及管理关系要求如下:
(1)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3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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