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已由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普发改投资(2023)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普安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级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普安县茶源街道;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建设规划项目总用地面积2926.1m2,总建筑面积为990m2,容积率0.35,层数为三层(局部四层);
总投资:623.77万元;
标段合同估算价:500.904528万元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