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5年大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
招标公告 (不见面)
2025年大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大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政服备【2025】39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大丰区城镇净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5年大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
2.1.2建设规模:约 143.95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143.95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